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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全国国际象棋甲级联赛竞赛规程
作者:64格 夜景 日期:2008-01-30 13:43    浏览:


 2008年全国国际象棋甲级联赛暨2008年全国国际象棋团体锦标赛竞赛规程

  一、主办单位: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齐鲁晚报

  二、承办单位:

  三、 比赛时间:2008年3-12月

  四、 竞赛项目:国际象棋男女台次团体赛

  五、 参赛单位:

  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山东、广东、重庆、无锡共10支队。

  六、竞赛办法:

  (一)2008年全国国际象棋甲级联赛暨2008年全国国际象棋锦标赛(团体)竞赛采用赛会制,共赛6站。

  (二)每站赛赛3轮,共赛18场比赛。

  (二)比赛采用台次制,上场棋手3男2女。女可替男,男不可替女,但替男子上场的女队员国际等级分须在2350(含2350)以上。每场比赛可以上场两名外援。

  (三)比赛用时为每方1.5小时,每步棋加30秒。

  (四)每轮比赛时按以下条款执行:

  1、每轮比赛前一日晚上8:00前,双方公布上场队员台次,棋手上场台次可随意组合(男女不可替换)。

  2、每场须有一局快棋(每方25分钟每步加30秒/局),由客场队指定快棋台次,快棋赛棋手必须做记录。

  (五)采用强制抽签,同省的参赛单位后3轮不相遇;

  (六)比赛采用2007年出版的《国际象棋竞赛裁判手册》。

  (七)破同分:如果出现两队或两队以上成绩相同情况,按如下优先顺序区分名次:1、场分;2、局分;3、胜局分;4、直胜;5、第1台加赛5分钟快棋两局,抽签决定先后手,分先进行;6、抽签。

  (八)各队一经报名确定参赛,不得中途退出比赛或无故弃权,否则按有关条例处罚。

  (九)各阶段裁判长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指派。

  八、名次录取与奖励:

  (一)各队男、女分别计算团体成绩,做为2008年全国国际象棋锦标赛(团体)成绩,前3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的奖牌,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的奖状。

  (二)根据最新颁布的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申请相应称号。

  (三)甲级联赛总排名作为2008年甲级联赛名次,最后两名队降为2009年乙级队。

  (三)前6名颁发奖金。

  九、计算国际等级分和国内等级分

  十、仲裁委员会:

  (一)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一人、承办单位一人、领队、教练、参赛棋手各一人,并有三名候补人员组成;

(二)在赛会制比赛中,所有申诉应在相关赛轮结束后两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递交仲裁委员会。每份申诉应附交人民币2000元。如果申诉被接受,上述款项将如数退回;如果申诉被驳回,该款不予退回。如果争议方与仲裁委员会某委员属同一省市,后者应该回避裁决。仲裁委员会裁决应在次日8时之前公布,它的裁决属终审性质。

  十、报名要求:

  (一) 参赛棋手必须是注册棋手;

  (二)同年度内,棋手必须代表同一单位参赛。

  (三)每队可报7名国内棋手(男子4名、女子3名),外援不占此名额。

  (四)参赛棋手最低年龄限制为14岁(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特批的棋手除外)。

  十一、如有单位不能参赛,则按2007年乙级联赛名次依次替补。

  十二、外援:

  (一)各参赛队全年允许报外援的名额不限;

  (二)每场比赛可以上场男女各一名外援,分别参加男子台次和女子台次的比赛;

  (三)外援的报名必须在赛前20天内电传至中国国际象棋协会,协会于赛前15天公布外援名单;

  (四)如果比赛时出现两名外援相遇的情况,则相关队中1号台持白先行队的外援向下或向上与己方队邻近棋手交换一个台次,以增加中外棋手的交流机会;

  (五)关于外援问题的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,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按本条款精神酌情处理。

  十三、报名方式:

  (一)参赛队使用联赛统一报名单,加盖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印章。

  (二)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1日前确认参赛队。第二次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15日前确认参赛队员(不含外援)。

  (三)名单寄至中国棋院国际象棋部,地址: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80号,邮编:100061 联系人:白岷、孙旗男,电话:010-87559155 邮箱:BMCHESS@SINA.COM

  十四、主办单位给参加甲级赛的各队拨款4万元人民币。

  十五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  以上规程中所涉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为中国国际象棋协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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